2020年底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票电子化

回顾2020,增值税专业票电子化的实现可以说是我国在推广电子化票据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2002年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连发通知文件: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票电子化。

2020年11月1日起,杭州市试点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受票范围,扩至浙江省税务局和宁波市事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首先,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电子专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

其次,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远程交付和接收电子专票。

而且,管理成本更加低廉,同时,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并且使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纳税人可以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但是,在企业报销、财务管理方面,企业还需注意以下4点:

第一,电子发票可能没有发票章。根据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印章,即电子专票可以没有发票专用章。

第二,电子专用发票抵扣。该专票对应业务如属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事项,在勾选平台勾选确认申报抵扣,这一点与传统纸票没有任何区别。

第三,电子发票归档。以电子专票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根据财会〔2020〕6号以及各地试点文件规定,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文件,即必须保存OFD源文件,不得以截图等其他形式保存。

第四,电子发票开错如何处理。由于电子发票的特性(难以收回,因此不能作废),因此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只能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随着未来增值税专票电子化的应用发展,将会极大促进企业财务及税务信息化进程。发票事务处理也将实现集中化、自动化和智能化。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具模式,定时自动地开具发票,同时将业务数据与发票结果进行串联。客户收取发票后,系统自动提取OFD格式的进项发票信息,进行查伪去重。

因此,对于企业来讲,企业应尽早加强企业支出管理,改进财务系统、ERP系统,迎接数字化凭证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