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仅凭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回顾2020年,我们不难发现,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期,我国针对电子发票的新规也是层出不穷!
2020年7月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汇集凭证报销入账归档发布通知。
通知明确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相关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其实,电子发票作为电子会计凭证之一,其推广已有相当长时间,但在报销时仍需打印,成为了一直以来电子发票使用、推广中的一大痛点。
此次通知直指这一痛点,不仅肯定了电子会计凭证的法律有效性,还明确指出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各类组织可以直接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这将直接提高企业报销效率,减少费用支出,加速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